通知函——致香港中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

栏目: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:2018-11-07

通知函

香港中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

原奢实业(上海)有限公司:

        贵司于2015年4月25日将提单号1409002项下货物委托我司堆存。截至2018年11月7日,此提单号项下尚有279块荒料石材未提走,其中共242块石材堆存于顺通达水头堆场,37块堆存于厦门现代码头。

以上堆存货物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下:

(1)顺通达水头堆场产生堆存费用人民币306,700元(共计十三个季度,暂算至2019年01月25日);

(2)厦门现代码头产生堆存费和过磅费人民币34,497.38元(算至2016年11月30日);已由我司于2016年12月02日垫付人民币34,497.38元;

(3)厦门现代码头产生堆存费(不含过磅费)人民币36,574元;(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);

(4)厦门顺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(现已更名为厦门大亮物流有限公司)产生其他费用人民币180.97元;

以上共计人民币377,952.35元。

        现因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多次催提,并表示如限期内未付款提货,将对堆存于现代码头的37块荒料作为无主货处理。我司特通知贵司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上述费用,并及时提取货物。

        由于贵司长期未将上述货物提走,贵司上述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,为防止堆存费用进一步增加,造成双方损失扩大。加之我司顺通达水头堆场租期已到,将对现有全部堆存货物进行清理,请贵司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上述费用,并及时提取货物。

如贵司逾期未付款提货,我司将对上述279块荒料石材进行处置。处置所得的价款将优先用于清偿贵司债务,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贵司债务的,我司有权另外追索。因处置留置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贵司自行承担。

特此函告,敬请三思!

通知人:厦门大亮贸易有限公司

2018年11月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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