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函——致青岛瑞沃尔纺织有限公司

栏目: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:2018-11-08

通知函

青岛瑞沃尔纺织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 2012年12月17日,我司与贵司签订《进口石材代理清关运输协议》(合同编号为20121217159,下称“协议”)一份。我司依约为贵司提供石材代理清关运输服务。

截至目前,提单号AISXMN120000671项下货物,尚有5块花岗岩石材堆存于我司堆场。贵司应当向我司偿付上述货物产生的堆存费用人民币29,640元。(暂算至2018年12月15日,账单详见附件)

       贵司上述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,为防止堆存费用进一步增加,造成双方损失扩大,我司特通知贵司在2018年11月16日之前支付上述费用,并及时提取货物。如贵司逾期未付款,我司将根据代理协议,就代理协议所涉进口货物进行处置。处置所得的价款将优先用于清偿贵司债务,因处置留置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贵司自行承担,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贵司债务的,我司有权另外追索。

       特此函告,敬请三思!

通知人:厦门大亮贸易有限公司

2018年11月8日